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视剧交通警察十三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警和警察上班时间都是早上八点钟准时上班吗?
交警路面警力(就是平时在街上巡逻的站岗的交警和辅警)一般是7点钟上班,7点半就要站早高峰了。
户籍警察和文职警察(办公室那种)就是八点准时上班的,派出所民警值班的时候是24小时的,一般也是从八点开始,不值班的时候看情况来定。
刑警的话就更加了,一个电话来就得上班了。
派出所民警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查扣和处罚吗?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定的交通执法和交通管理权限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是派出所职责,公安局或分局制定文件调配派出所警力从事日常交通执法更没有法律依据。
其二,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第6条规定“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拥有法定交通执法资格的只有交通警察,无法律授权给非交警警种进行日常交通执法。但你那县级以下,属于特殊。
第四,如果是县以下,应该可以给基层派出所授权交通执法,但票据必须得有,且票据应该不能是派出所的章子,应该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章子。
第五,不给你开票据,你想复议都不能,那意味着这样下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乱执法。
有。比如无牌无证,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和来路不明的车辆,派出所有权查扣,但派出所没有处罚权,他必须移交交警处理,自己更不能随意罚款乱来。
交通事故出警的警察一直负责这个案子吗?
若无意外情形的,案件承办警官一般不更换,如果更换的,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内部有分工,工作也有程序性的要求,因此,具体工作并不是承办警官单独完成的。例如需要检验、鉴定时,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时。另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由单位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3、第四十条第二款: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警察大队和交巡警大队有什么区别?
交通警察大队和交巡警大队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在人员配置规模和工作职责略有一点点区别,一般来说,交通警察大队相对比较明确,全部都是交警组成,基本上是市一级(或者相当于市一级的县市)的设置,而交巡警大队包含了两类警务人员(交警和巡警),一般是不分开设置交警大队和巡特警大队的县区一级设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