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视剧交通警察第十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安局的一般几点上班?
一般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 点- 12 点,下午 2 点- 6 点 (一)各地公安机关上班时间并不统一,一般是早上 8 点到 12 点,下午 2 点到 6 点 (二)周末除值班人员外休息 以下为部分地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做参考 北京派出所: 9 点- 17 点 上海派出所: 8 点- 18 点 广州派出所: 8 点30- 17 点 30
公安局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安局是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只有值班人员,并且上班时间为:早上8:30-kdsoejim33下午16:00。
公安局的各个窗口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时间是上午九点到下午17点为工作办理业务时间,中午11点半到中午13点半休息时间。
可以明确的回答:公安局属于党政机关中的政法部门,一般也是dooiq1上午八点半上班,下午一点半(夏天两点)上班。但是,公安机关中的交警、刑警、110接处警服务台、特巡警、基层派出所等都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执行轮流值班值班。
发生交通事故后,去交警大队拿事故责任认定求需要双方都过去吗?
1、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收到领取通知后,及时去领。不需要同时去。 2、事故认定书,领取需要签收,通常是本人领取,当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领取。 3、拒绝领取事故认定书,或者拒绝签收,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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